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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

国家公务员是否有权强行抢走个人私有财产?

国家公务员是否有权强行抢走个人私有财产? 律师:您好!   
   我是甘肃省灵台县的一位农民,和妻子现在杭州工作,根据灵台县计划生育政策,我妻子需要每一季度寄回“环孕检服务证明”一份给当地乡计生站,因本季度为我妻子生完小孩子第一季度,忘记了此事(计生站有我的电话,但没有提醒)。
   计生站干部于2009年6月6日去我家检查工作,要求出示“环孕检服务证明”,因我父母拿不出,工作干部们不顾我父母的阻拦,强行抢走我家正在使用的电话机一部(在未经过拥有者同意的情况下),且辱骂我父母,给两位老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经过交涉后,最终要求要拿“环孕检服务证明”去交换回我家的电话机。
    此事虽然很小,但深深伤害了我及我的家人,我想咨询:这是否已经构成行政违法?是否可以起诉(经我多次电话与当地政府及县政府、纪检委沟通,到目前仍没有结果)?是否可以在杭州起诉?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hower(甘肃-平凉)
提问时间:2009-06-10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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