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这样的情况还能得到赔偿吗?
这样的情况还能得到赔偿吗? 事件的经过:事情是发生在09年6月8号的早上,甲方(男、69周岁)家的鸭子跑去乙方(女、71岁)的菜地上吃了一点菜,被乙方发现就拿着棍子边打边赶鸭子,赶到甲方家的时候还不泄气就拿起石头来砸鸭子,刚好甲方出来看到了,就走过去拦着她,结果乙方就开始破口大骂还拿着她手上的那跟棍子往甲方头上打去,甲方就想想把棍子拿过来给它折断,结果乙方就自己坐在了地上但还是不停的骂甲方,甲方一气之下就打了乙方一巴掌。
之后乙方就去村政府那边说甲方把她打得很多伤,到了中午村干部过来了解情况,并提议让甲方带乙方去村卫生所看下情况,甲方同意了,连午饭都还没得吃就在村卫生所那边等乙方等了1个多小时,之后村干部又过来说乙方一定要去市医院打CT看病,甲方也同意这么做,不久乙方的儿子打电话过来给来调解的村干部说也要过来甲方家,不一会儿,乙方的儿子来了,当着村干部的面,连话都没说就直接冲过去打甲方(有高血压),甲方的儿子就跑过去拦着乙方的儿子,结果也被乙方的儿子打,甲方的老婆看到后也过去拦着结果也被乙方的儿子打,还被乙方的儿子狠狠用皮靴踢了两下肚子,甲方的儿子看的这样的情况就马上报警了,乙方的儿子被经常带走了。
警察在带走乙方儿子时让甲方和乙方去医院看下,并打病例证明给派出所,到了晚上甲方家被打的人都去看完病回来了,甲方本人没事,但乙方的老婆被踢了两下肚子当时是吃饱了才被打所以医生检查不出情况,让甲方的老婆如果在3天后被打的地方还很疼的话需要在去医院检查。但乙方还没去看。到了晚上10点多警察打电话过去让一定要过去处理,乙方才匆匆茫茫去医院看病,但是没有出示医院的病例证明,当晚警察的处理是甲方赔乙方的医药费用,乙方赔甲方的医药费用(在处理的时候甲方的老婆还没被确定是否没事还需要进一步检查),双方都签了字。
可到了现在甲方的老婆肚子还很疼,说话、吃饭、运动都有疼痛感。我想问下,按照这样的情况甲方的老婆之后产生的医药费用还能不能找乙方赔偿了,公安机关这样的处理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irri……(福建)
提问时间:2009-06-10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