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按照你最近十二个月以来的月平均工资数额(当然不能超过所在地区职工的年平均工资的三倍,如超过三倍则按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 2、补偿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到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当天止。 3、接受公司调换工作岗位的要求,即为对劳动合同内容(工作岗位)作出的变更,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无须进行任何经济补偿。 4、第1、2点,你可以详细阅读《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