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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物业和开发商这种行为是否是违法的?

物业和开发商这种行为是否是违法的? 您好!我于2004年在博世庄园买的房子,拿钥匙时交了一年的供暖费和物业费。当时由于种种原因,我手里只有一张大票并没有办房产证。
今年我想把房产证办了,咨询有关部门后得知,要带上大票和购房合同还有维修基金票据等才可以去办。我赶紧打电话给物业说明了情况,可物业说我要先交齐了所欠费用才可以让正园开发公司给我补办这些手续。在我再三请求下最后物业还是给了我正园开发公司的电话并向工作人员咨询了这一问题,正园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先拿着大票到公司去核对信息如果属实就给我补购房合同并上顺义帮我开维修基金票据,但是维修基金票据回来之后会直接交给物业。我知道这是物业让我交上所欠费用的一种手段!
在这居住的六年里,知道此小区的物业是非常的差,此小区的大多数人都没有交物业费,我也在其列
我欠物业费的原因:1、我家前面是锅炉房,冬天时燥音和污染非常的大
                  2、我家楼前面的绿化地被少数居民占用,物业也不管
                  3、光缆都是那种外露的,存在安全隐患
                  
请问:物业和开发公司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吗?我应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gkx061……(北京-密云县)
提问时间:2011-03-23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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