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我起诉后法院因找不到被告,要求我撤诉
我起诉后法院因找不到被告,要求我撤诉 我因离婚时判决离婚前共同债务元23500(男方自诉)由男方自己承担,可是因为离婚前共同债务中,包括用我身份证在信用社的贷款。男方一直没有还款,直到去年(2014年2月底)我和丈夫买房办按揭的时候,才发现我被银行列入了黑名单,才知道这笔款男方一直没有还款。经办人给我说:“你不能办,因你有贷款未还,已经被列入黑名单。”还说:“你必须偿还前面的欠款,才能给你办理买房按揭手续,”乃我只能先偿还,在2014年2月28日,我就借钱给信用社还了本金 壹万陆仟伍佰圆(16500.00元),利息柒仟圆(7000.00元),共计给信用社归还了 两万叁仟伍佰圆(23500.00元)。
我就找原来的法官了解情况,看看怎么办,法官建议我找男方协商一下,如果不行再找法院。我就打电话找男方协商这个问题,男方以不在家为由说等他回来了再说,结果从此后电话就再也打不通,直到后来停机。我找了一年未果。就在今年6月又找法官,他建议我起诉。
我就在6月3日起诉,起诉后,法院接了,可是,在我等了15日后,法院来电话说找不到当事人,要么撤诉,要么就交600元公告费公告处理。
等我借了前,到法院后,法官就让我撤诉,说我不能证明我还的款就是离婚协议书上说的款项。说如果不撤诉,以后驳回了,我就一分钱都没有了,还说就算是交了600元的公告费,如果再被驳回了,花的更多。
我现在只能通过贷款的时间,证明这个款的离婚前共同债务,可是不知道怎么去证明我还的款是离婚调解书上的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yuel……(陕西-渭南)
提问时间:2015-06-18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