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法律
QQ诈骗5000元,报案未果,案件不予以受理
QQ诈骗5000元,报案未果,案件不予以受理 您好,我此时有个困惑,事情是这样的,我在2011年3月22日的下午四点零二分左右收到表弟的QQ消息(表弟在国外),然后对方以表弟的口吻以及利用我与表弟亲属的关系向我借钱,当时由于我在忙于其他事情,疏忽大意,在经过对QQ一方简单提问确认没有太多疑点的情况下,将对方QQ给出的两个银行账号的其中一个账号(工行)打入5000元(由于当时单位附近没有其他银行,于是我让远在北京的朋友先替我在该工行卡里存入了5000元),后与表弟取得了联系,才得知上当受骗。得知受骗的时候已经过了大概三天的时间,于是我在周一(2011年3月21日)下午大概五点多与上海警方110取得联系,将自己事发经过于值班民警告之,在110民警的建议下,我又给工作所在地——也就是长宁区虹桥路派出所拨打了电话,又将事发前后告之接线民警,在警察的建议下,我来到虹桥路派出所报案,可来到派出所,令人费解的是,该派出所民警告诉我因为汇款人在北京,于是不能受理此案,更没有做笔录,随即我拨打了北京110警方热线,北京110民警说,我不是当事人,帮我给“表弟”汇款的朋友才算当事人,而且即使报警,也要让帮我汇款的朋友亲自去汇款所在地的管辖派出所报案,朋友按照要求来到派出所,民警做了一些笔录后又说他不是当时人,我才是当事人,而且必须要我亲自去北京做笔录,二者的笔录合二为一才可以立案,后来,前日给我朋友做笔录的这个派出所民警又打电话告诉我朋友,说这个可以在上海或者在北京做笔录,不能两地分别做笔录,否则不能立案。通过我的描述,我接下来请问到各位律师:第一,谁才算是警方所谓的当事人,是我还是帮我汇款的朋友?第二,警方对我的答复是否合理,我这样的情况,如果去报案,是因为很多要求而被直接予以回绝还是在我准备去报案的地方先帮我做笔录,然后在走其他相关程序进行立案?希望各位律师能给予我帮助,十分着急,面对这样的网络诈骗,民警也说我不算个案而且屡见不鲜,为何会屡见不鲜?是因为有难度还是像我这样,数额不是很大,而理应不予理睬呢?而且我现在与事发当日时间越来越长,会不会因其没有立案,反而更加加大办案难度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imonj……(上海-长宁区)
提问时间:2011-03-22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