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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法院判决书是4月16日判决的,可我收到日期是6月13日,日否正常(两地相聚300公里)

法院判决书是4月16日判决的,可我收到日期是6月13日,日否正常(两地相聚300公里) 本人在民事纠纷案件审理中,发现在开庭时明明说的是三个审判员,可结果就来了俩个,而且在审判过程中,审判员多次接电话离开,对于我提出的申请,审判员以原告不同意为理由不与受理,我不知道这是否正常,就觉得和电视里演的的差距太大了,难道我们国家不是用事实和证据说话的吗,谁能告诉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xushan……(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5-06-18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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