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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车辆抵押给了乙(车仍由甲保管,车辆登记证由乙保管),也到车管所做了登记

甲将车辆抵押给了乙(车仍由甲保管,车辆登记证由乙保管),也到车管所做了登记 甲将车辆抵押给了乙(车仍由甲保管,车辆登记证由乙保管),也到车管所做了登记,然后又将车抵押给丙,抵押到期后(甲找不到了)乙通过装在车上的gps偷偷把放在丙处的车开走并转卖,丙报警后警察将车扣留,但警方说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能给回丙,现丙应该怎样找回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5-06-18 03:1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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