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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开发商是否侵权

房产开发商是否侵权 天津开发区万科双子座楼盘,购房合同里,写明小区其中一建筑(原楼盘售楼处)属于双子座的经营性公建,目前已交房,但该建筑仍用作万科旗下另一楼盘海港城的售楼处,业主咨询开发商,客户中心答复业主“海港城售楼处占用的公建为经营性公建,不占用双子座业主的公摊面积,用于商业、办公用途”,但明明属于双子座的经营性公建,为何服务于其它作用呢?请问万科地产是否侵权,感谢答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yb880……(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15-06-18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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