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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母亲把将要拆迁的房产赠予女儿,公证书上写的是拆迁房产建成后的

母亲把将要拆迁的房产赠予女儿,公证书上写的是拆迁房产建成后的 母亲把将要拆迁的房产赠予女儿,公证书上写的是拆迁房产建成后的地址(即与开发商签订《产权房合同》的地址),房屋拆迁后新房至今也未建设起来,现在开发商要更换,合同内容中的地址与面积需要变更,母亲早已去世。问:该《产权房合同》有效吗?赠予公证有效吗?女儿能签订变更后的合同和享受新合同的权力吗?补充:《产权房合同》是由母亲签署的,但后面附有赠予女儿的公证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5-06-18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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