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福州市 二十几年前,本人作为担保人,与他人向银行借款7500元合办企业
福州市 二十几年前,本人作为担保人,与他人向银行借款7500元合办企业 福州市 二十几年前,本人作为担保人,与他人向银行借款7500元合办企业,后来企业倒闭,本人与借款人签订协议,划分清财产和债务,由借款人偿还该笔款项。本人以为借款人已经偿还,二十几年来银行也未曾索要,如今,银行承认自己的失误,前来要债,请问我需要偿还吗?偿还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5-06-17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