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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单位是于2014年9月12日开始正常运营的当时是以申通投资这个单位名义招聘员工的
律师您好:我们单位是于2014年9月12日开始正常运营的当时是以申通投资这个单位名义招聘员工的 律师您好:我们单位是于2014年9月12日开始正常运营的当时是以申通投资这个单位名义招聘员工的,在今年4月30日单位领导突然宣布解散。在这6个月工作期间单位领导一直说要申请一个“申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将员工们纳入这个公司后再给员工签合同上保险,“供应链”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注册成功,但领导还是没给员工签合同上保险,给出的理由是社保账户没办下来。直至公司解散也未履行承诺。现在想问您我们如果申请仲裁是告申通投资还是申通供应量或者是告我们领导个人呢?另外我们能得到什么赔偿呢?感谢您百忙之中帮我解答问题!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5-06-17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