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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帮我!

帮帮我! 我自己创办了一个经营部,后来我一在工地上的朋友把我的财政章和账户给借去了,我也没多想就给了他。谁知他现在的工地上出现了事故,我那朋友跑了,现在受害人找到我这里来了,我账户里的3万元也被刷走了,我现在该怎么办?我没有借公章给他,他使用的公章是他自己刻的,我只借了财政章,我想问问我需要负哪些责任?请您给我分析分析!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MH469(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03-22 14:54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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