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怎么认为是无罪呢? 我的补充: 2015-06-18 20:10
你也别生气,你的心情我能理解!对于你的问题,首先我认为不一定构成强奸未遂,我们无法确定嫌疑人主观上是有想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的目的,还是仅仅通过触摸等达到满足性欲的目的;其次,要构成猥亵罪的最关键的一点要后果严重,还有,必须使用强制手段,包括暴力、恐吓等,你所说的轻微暴力指的是什么?还有你所说的语言教训,是否包括威胁、恐吓;最后,如果嫌疑人确实存在你说的这些情节,即使情节轻微,有可能不构成犯罪,那么也可以通过治安处罚法对其制裁!这么说你能否满意?
追问:你的依据是什么,那么以后我作为少男少女的亲属,也可以这样对待他们?????也可以找借口住进他们的屋子抚摸他们的身体让他们帮我手淫,在他们腹股沟里射精。他们不配合我就白天打骂他们,贬低他们的人格摧残他们的意志?我这样对你家里的孩子行不行?不算犯罪。或许你是个皮实孩子,你被这样对待都没有心理伤害的,那些长期受这种人精神摧残的孩子呢?那些心理留下严重痕迹的孩子呢?这不算犯罪我这样对你一个试试??你要不要试一下??
回答:"后来被害人私下告诉了另一个家庭成员,两者想取证把他赶出屋子,于是被害人在后几天假装配合嫌疑人"
追问:他这个人表现主要还是精神恐吓吧,轻微暴力就是借口学习不好打人头,扇耳朵被什么的,最多红个十几分钟就下去了的确不严重。他不会直接说“不给发生关系就怎么怎么”这种话,都是找借口,什么学习不好啦,眼里没活啦,诬陷别人对他撒谎啦这类的。问题让人感觉严重的是他的犯事对象是他亲女儿~,这个关系从小这种精神虐待就存在,他发生这件事的时候女儿都将近21岁了,被他神经病式的言语暴力精神折磨将近20年~,他就是随便骂骂人都够那女孩心惊胆战很久的,他的危害在于他以教育手段为借口,随时可以升级暴力,他也有打的狠的时候,但不多,但是这就像架在发射架上的原子弹一样,精神威胁力是很大的,不亲身感受你们都想象不到那个压力多大。找您这样取证的话,就算被明显的暴打了,如果他只说是因为教育,我们也没法确切取证啊~!在我看来女孩这种境遇跟被逼着和他发生强奸行为精神性质上几乎无差别~,女孩在她这种禽兽父亲的“圈定”下环境和思想也很单纯,几乎找不到躲避的好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