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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她是用别人的身份证进的厂,以前没有什么病史。但厂方说在四十八小时之间没有生命危性

但她是用别人的身份证进的厂,以前没有什么病史。但厂方说在四十八小时之间没有生命危性 但她是用别人的身份证进的厂,以前没有什么病史。但厂方说在四十八小时之间没有生命危性,出干人道主义给她2万元的医药费后,以后的要病人家属自己承担,是否合理(但进厂之前没有给本人进行任何的身体检查,及医疗保险)。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5-06-17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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