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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 我于2010年7月1日和一女的登记结婚 结婚不久女的就走了 至今下落不明 但在前不久知道那女的已于2009年9月15日在另一县市登记结婚 现在我和那一个男的都想和那女的解除关系 我们到法院 法院告诉我们这需要以公告的方式才能办理 不知是否如此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GfN4830(四川-德阳)
提问时间:2011-03-22 08:12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朱君秀律师
2011-03-22 08:17
答: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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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1-03-22 09:55
在对方下落不明的情况下,确实是需要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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