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以借款开店为由,不还钱,借押店抵债骗取借条逃匿,如何办?
以借款开店为由,不还钱,借押店抵债骗取借条逃匿,如何办? 甲乙两人借我钱开一饭店(转让费),借款期限三个月。
开业后乙夫妻俩在经营饭店,不见甲(甲是与房东签约人)。
三个月后摧讨不还,又经营三个月,还是不还。
最后与乙商定抵店抽取营业款还债,乙签下协议骗走原借条后就逃匿。
乙不具备转让资格(不是与房东签约人,是实际经营人)。
房东(也是饭店持照人)强行收回房子另行出租转让。
我血本无归,投诉无门,我该怎么办?手里没有了借条,只是一张无效协议。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bei010……(北京-崇文区)
提问时间:2008-09-23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