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被新兴县公安局决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两年。是否太重?我是违法行为人的家属,我应该怎么办???
被新兴县公安局决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两年。是否太重?我是违法行为人的家属,我应该怎么办??? 违法人梁某,男22岁,被新兴县公安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是否太重? 据通知书描述: 现查明: 违法行为人梁某某自2014年5月份开始多次吸食氯胺酮,摇头丸等毒品至今,现已成瘾严重,其最后一次吸食毒品是在2015年6月10日22时在其住所处以“鼻吸”形式吸食“K粉”和以口服的方式吸食毒品“摇头丸”。 以上事实有: 违法行为人梁某某的陈述和申辩材料、《现场检测报告书》 呈阳性、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1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根我本人了解,梁某某自一年前至今吸食K粉 摇头丸约五六次。 请问律师?公安机关对以上的决定是否太重。我是违法行为人的家属,我应该怎么办???而且梁某某是自愿到当地派出所自首接受处罚的。吸食的只是低成份毒品,又没有经过社区戒毒就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并且是第一次初犯。 我是违法行为人的家属,我应该怎么办??? 请求律师作详细解答!非常感谢!
我个人认为实在太重了,详细该怎么办?有什么好建议?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梁生(广东-云浮)
提问时间:2015-06-16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