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2年前离婚、唯一的一套小洋房经协议是给儿子、我们俩只有居住权
1、小洋房赠予给儿子有无公证,若未公证,又未实际履行办理产权过户,则赠予方可撤销赠予;
2、小洋房登记在你一人名下,但要根据其取得时间是不是在与前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如需帮助可就具体情况来电沟通。
以前是增与,要看协议内容。
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不算,离婚时作为夫妻财产分割的结果,一致同意赠与儿子,产权人为您一人,您随时可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