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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政工主任不是执行公务强行收现金而且不开发票

公安政工主任不是执行公务强行收现金而且不开发票 为了一起交通事故几乎小得不能再小的刮碰,就刮了两条很浅很短的印子。本来已经谈好去修理一下就可以了,但是一个公安局政工主任说是其岳父开的车,跑过来又是照相,又问当事人要驾驶证,给他又不看,应当事人的弟弟喝了酒就发生了一点小摩擦。他打电话通知派出所就把另外的一方带到所里,从下午2点多关押晚上12点左右,并要求当事车主赔偿其岳父2000元钱修车,没有那么多不放人。钱是公安局政工主任收的,而且什么票据都没有开,收了钱就走人了。派出所要求其弟弟赔门(因为派出所的门玻璃被其弟弟踢碎了)玻璃和治安罚款一共2000元,总共一起收了4000元,才让当事人的弟弟走。而且到现在都没有开具收据和发票。请问公安局政工主任是在执行公务(当时穿着制服)吗?事故的钱他可以收吗?派出所和公安局政工主任收钱不开具任何票据是什么行为?算贪污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96151c……(湖南-永州)
提问时间:2011-03-21 18:1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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