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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扰乱社会秩序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扰乱社会秩序拘留 我村的全体村民因征地和村公所引发纠纷,当时有一百多个村民到村公所聚集 要求村长给个解释,我老公也在场,因情绪激动,我老公打烂了村公所的一张椅子,就单单一张椅子 还是以前那木做的椅子。之后被拘留,再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扰乱社会秩序拘留 说要拘留三十天之久,请问合理吗?符合刑事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Le639(广西-贵港)
提问时间:2011-03-21 14:4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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