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跟他的几个朋友一起参加了抢劫,还有一个人没抓住,检察院现在把卷退回公安局了,请问是不是一定要把
你好,有在逃的,不影响你儿子等人的案子进度,退查,应该是案子有哪里不是太清楚,所以退查,一个月内查完后还要重新移送,不会中止审查起诉。
《检察院规则》第二百四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据此可知,共同犯罪案件,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照常进行审查而不是中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