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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现在还能要回我父亲赔偿的那28000元吗?
律师你好,我现在还能要回我父亲赔偿的那28000元吗? 我是原告陈伟坤,我父亲是在被告工厂上班出的事故,工作中被炸身亡。因为当时我家对法理法规不了解可以说一点不通的,我家人与被告私了赔偿10万的,但至今还有28000元到现在还没给我家。问下您这案件2004--2011年了事隔这么久了,我还能伸冤吗?以下案件就是在我家乡三明清流审理的,当时是我听信律师的话,说我爸还能多赔偿一点,不止赔10万的,因为当时我对法律不了解,就全权律师代劳审理这案子,但是不知什么原因案件不审理了,我爸还剩的28000也要不回来了。温秋香律师你好,我现在还能要回我父亲赔偿的那28000元吗?您能帮我吗?我真的希望您能帮我,我是家中长子,我是残疾人,因为家庭困难无力去要回我父亲身亡的赔偿金,至今还在外乡打工,现在在网上看到有关法律方面的,温秋香律师,我爸的赔偿金还有希望拿回来吗?以下是当时审理我爸赔偿金的案子
陈先保、张五秀、陈伟坤、陈淑春、陈伟庭与曾义文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时间:2004-08-11 当事人: 曾义文、陈先保、张五秀、陈伟坤、陈淑春、陈伟庭 法官: 文号:(2004)清民初字第222号 福 建 省 清 流 县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4)清民初字第222号
原告陈先保,男,1930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清流县东华乡严坊村人,现住清流县城关团结巷45号。
原告张五秀,女,1936年6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清流县东华乡严坊村人,现住清流县城关团结巷45号。
原告陈伟坤,男,1981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清流县东华乡严坊村人,现住清流县城关团结巷45号。
原告陈淑春,女,1983年5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清流县东华乡严坊村人,现住清流县城关团结巷45号。
原告陈伟庭,男,1985年3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清流县东华乡严坊村人,现住清流县城关团结巷45号。
原告陈先保、张五秀、陈伟坤、陈淑春、陈伟庭的委托代理人王荣光,清流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江西省上犹县华兴工业硅厂,住所地江西省上犹县东山镇莲塘村。
被告曾义文,男,1971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私营企业主,住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南街55幢。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先保、张五秀、陈伟坤、陈淑春、陈伟庭与被告江西省上犹县华兴工业硅厂、曾义文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4年8月11日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俩被告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286075.1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财产,并已提供肖琳所有的座落于清流县龙津镇西坪街22号的房屋一幢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江西省上犹县华兴工业硅厂、曾义文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295846.1元(其中诉讼费9771元);或查封、扣押俩被告价值相当的财产;或扣留、提取俩被告相应价值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肖永德
二OO四年八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赖伟华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9175……(上海)
提问时间:2011-03-20 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