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你好,我哥在今年2月9日在绍兴一公交站与人起了冲突后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把人刺死

你好,我哥在今年2月9日在绍兴一公交站与人起了冲突后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把人刺死 你好,我哥在今年2月9日在绍兴一公交站与人起了冲突后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把人刺死,后经鉴定属于精神分裂症,现在在绍兴七院被强制治疗,想问一下像他这种情况需要负法律责任吗?会被强制治疗多长时间,能不能调回我们原籍地进行治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浙江)
提问时间:2015-06-14 18:27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