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拆迁补偿安置
拆迁补偿安置 2010年我们被拆迁的房屋是4-6层,处于盐城市大丰市的最繁华的地段,给我们的房屋评估价是2400元-3000元每平米,就地建设11层和18层的安置房进行安置,等面积置换,另外超过5平米以内安2880元一平米购买,5-10平米按2980元一平米购买超出10平米的按所谓的市场价3650元一平米购买,其实当时该地段的房地产市场价应该在6000元每平米左右。不考虑用货币补偿的办法,过渡期为18个月,每月每平米6元的过渡安置费,请问这样做符合当时的相关法律、法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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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ZJj4903(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1-03-20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