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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怎么办?
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怎么办? 卫生部(88)卫医字20号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四项明确规定,医疗事故的鉴定“鉴定时每个学科组至少要有三名专业人员参加”而乌兰察布市卫生局为我孩子鉴定时只给邀请了两名骨科(我孩子是骨科医疗纠纷)卫生局承认不符合卫生部对专业人员规定的要求。但拒不承认程序违规,鉴于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这样的坚定鉴定结论是否合法,有无法律效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Wh5969(内蒙古)
提问时间:2011-03-20 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