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老人去世后,遗产与赡养的问题
老人去世后,遗产与赡养的问题 奶奶去世后,从未赡养老人的大伯来争遗产。十年前奶奶开始和我们一起生活,没有生活来源,每个月还要看病吃药,都是爸爸支付。有以下几个问题。
1、如果真的上法庭的话我们可不可以要求他支付奶奶十年来的赡养费。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一条,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中的扶养有没有包含子女对父母的赡养。
3、和老人激烈的争吵,老人生病不来看望,逢年过节,生招满日也从没有来看望。算不算没有在精神上和生活上关心老人,从而没有尽到赡养扶助义务。
4、目前她们在做生意,在外面欠有帐,这算不算经济困难,以此理由来不尽赡养义务?
希望好心人帮忙解答。下面是具体情况,希望好心人帮忙说说看法,如果真的上法庭我们应该怎样应对。
我奶奶在丧夫后带着才几岁的儿子(就是我大伯)嫁给我爷爷,她还有一个女儿跟我奶奶的妈妈一起生活,后来奶奶和爷爷生下我爸爸。十年前我爷爷去世了,留下一老房子,是我爷爷家的祖业,但是他没有留下遗嘱房子给谁。奶奶就是在爷爷去世后和我们一起生活,因为奶奶以前是做小生意,和我们一起生活以后就没有了生活来源。奶奶有冠心病,每个月都要吃药,定期做检查。我大伯从来没有给过钱。期间奶奶动手术,大伯也没有出一分钱。有一次奶奶生病住院,输液输了好几天,大伯都没有来看望过奶奶。奶奶一气之下要大伯把奶奶借给他们买房子的钱还给奶奶(其实奶奶本来不准备要他们还得),大伯娘(我大伯的妻子)为此和我奶奶大吵了一架,还说再也不再来往。很多人都看见得,为这事我奶奶不止在一个人面前说过她走后大伯不要想得到一分钱,但是没有遗嘱。奶奶走后留下几万块钱,但是按照我们这边的风俗,奶奶才走的这前三年都上新坟都要请赶过情的人吃饭,而且我们这是小地方,老人都要土葬,修坟山还要钱,这些算下来,奶奶留下的钱还不知道够不够用。
如果真的要到走上法庭这一步真的是很伤心,本来奶奶也没钱,奶奶在世时一再说不会给大伯一分钱,但是他走后爸爸决定给大伯和大爸(我奶奶的女儿)一人一万化解他们和老人的矛盾。我大爸说不要,他说他没有供养过老人没有权利要,但是我大伯他们根本不讲道理,他们觉得一万少了,他们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要是真的上了法庭亲情也就彻底的不在了,虽然一直很少有来往就连连夜饭都有十几年没有一起吃过了。如果真的上了法庭,他们的确有权分财产。那么真的到了那一步我们应该怎么样去应对,有什么样的法律条文可以让他们少分财产?其实真的希望可以协商解决,但是他们要是真的不念那一点血缘关系要通过法律的话,我们希望法律可以还我们一个公道!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村姑曦(四川-宜宾)
提问时间:2009-06-07 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