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房产证在父亲名下,我与儿子签的合同,现儿子死了,父亲反悔,我该怎么办?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于不动产,要善意取得就必须要经过变更登记,如果没有办理了过户登记,则不能主张善意取得。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你属于善意第三人,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要求该房产的所有权;
2,至于他们父子两的在转让房子问题上的关系,可按表见代理关系进行抗辩。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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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有效,积极应诉。必要时联系我帮助你
你属于善意取得第三人。可以主张自己合法权利。
买卖有效,积极应诉.
从你所述情况来看,目前的关键问题是你们是否办理了过户登记。如果没有,适用善意取得难度较大。
本案中要想成为善意取得第三人的关键条件在于你是否已经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即该房屋是否过户到你的名下。建议你准备好购房合同及相关证据。
如需帮助,可联系我们,029-84503788,西安金度法务,西安市南二环西段九座花园西区2918室,祝您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