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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关于房屋转让的纠纷

关于房屋转让的纠纷 律师您好!
我来自安徽的一个县城。我父母在去年8月份帮我在我们当地县城里购买了一个2室一厅的套间,是08年建成的自建房,并非正规的开发商盖的商品房。卖房人自己本身也未取得房产证。他们是在网站上发布的卖房信息,然后我们就跟他联系的。
当时看房的时候,卖房的人跟我们说房屋的建筑面积是84平米,我们也没有怀疑,他当时跟我们说房子买下来以后,可以办好房产证的。
后来我们双方与2010.8.1签定了一份自己草拟的房屋转让合同。但遗憾的是,我父母当时并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意识,而且合同上连最基本的房屋建筑面积都没有写明。双方谈好的价格是14.6万元,当时我们一直以为房屋的建筑面积是84平米的,也没有去怀疑,但最可惜的就是没有把建筑面积在合同上写明。这也就给卖方钻了法律的空子。我们当时也没有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只是签了这样的一个合同,然后双方就成交了。
房子买下后,我们一直把房子出租的,直到今天2011.3.19,8个多月过去了,卖房人的亲戚才告诉我们这个房子的实际建筑面积只有71平米。我们顿时觉得上当了,卖方有欺诈行为,当时他说是80多平米,我们才买的,如果当时他如实告诉我们是71平米,我们肯定不会去买他的房子。
但回来仔细看了一下合同,才发现合同上并没有写明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感到很后悔,不知道还能否挽回损失,现在钱都早已经交给卖方了,找他们退钱是不可能的,协商也没有戏。
所以我现在想通过法律手段来寻求解决,我觉得我们当时签定的合同应该没有法律效力的吧?
我刚才查了一下法律条例:

“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交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卖方本来就没有房产证,更不要谈过户了,这样的合同应该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吧,请问我还能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吗?如果我去法院起诉,能赢这个官司吗?

现在毫无疑问卖方是有欺诈行为的,对我们隐瞒了实际的房屋建筑面积,只怪我们自己法律意识淡簿,当时居然没有对他所说的面积产生怀疑,更没有保留任何证据,请问我有什么办法可以提出起诉,讨回我们的购房款?

烦请律师解答一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angju……(安徽-安庆)
提问时间:2011-03-19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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