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调查取证能否强迫公民
作证是公民的义务,但这种性质的义务没有强制性,一般情况下拒绝作证并产生不了不利法律后果。
试举一例:《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过路人甲发现火灾后没有及时报警,导致火灾蔓延。这种情形下,虽然法律规定,甲有报警的义务,但实际上甲即使不报警也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此例中所谓义务,仅是法律对公民的一种倡导。
再举一例: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违反此性质的义务,父母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此例中所谓义务,就不仅仅是法律的一种倡导,而是一种强制性义务。
具体到你的问题,派出所不能强迫你女友配合调查取证,你女友也有权拒绝作证。只不过,这种做法将不利于打击犯罪,有可能让罪犯逃脱法律制裁。
1\举报犯罪嫌疑人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如确实被偷过,还是写了好.否则就是对坏人的纵容,不利于打击坏人.
2\证言没有必要证单位盖章.\
3\你与你女友大吵并捽电话是不对的.
应该配合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对你知道的案件事实应该如实陈述,尤其是你自己是受害人,如果不作证,就无法落实这个罪犯的具体犯罪事实,所以不写证明材料是不对的,当然你的工作单位的公章不好盖,可以给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拒绝是错误的,如果都是这样对待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这个社会就更不安全了,
当然派出所的民警态度还是有问题的,需要改正,派出所有权利到你的单位找你要求你作证
你女友有义务写报案材料,不认识小偷可写清被盗的时间、地点、丢失钱物的数额等;派出所的做法不对。——洛阳律师方西乾
1、了解案件事实的人都有义务作证,你也不例外,应该写证明材料;
2、派出所要单位盖章,是符合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证明是本人书写,不是他人冒名顶替书写,只要是本人书写,单位不盖章也可以,但最好还向单位说明,盖章证明一下,关键在于单位签署的意见是证明本人亲自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