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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

北京上访回来,被当地公安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拘留十日

北京上访回来,被当地公安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拘留十日 请问当地公安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并没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当地公安有处罚权吗??请好心律师帮我解释一下这个问题。去法院起诉有用吗,胜诉的概率大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布鲁(北京)
提问时间:2015-06-13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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