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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变更登记相关费用问题

房屋变更登记相关费用问题 我们单位为全资国有企业,2007年1月改制为集团有限公司,为国资委和国家部委共同出资。在房地产变更单位名称时,地方房管局、地税局提出非住房双方按18元/平米交纳登记费,契税按1%双方交纳。我们虽然成为集团公司,但仍然是原单位变更的名称,找不出交纳费用的相关依据,请问我们应该交纳上述费用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Zv3286(天津)
提问时间:2011-03-19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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