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的信用卡和贷款。离婚后需要共同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就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这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鉴于,一般夫妻之间很少有约定财产各自所有的,并且向第三人明确的情形,本人估计您与丈夫之间也不存在相关财产各自所有的协议,即使有,您丈夫也没有告知第三人,因而,个人认为您丈夫对第三方的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
如果并非用于家庭生活,女方无义务偿还。
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