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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我05年1月签的合同,09年12月到期。因为09年10月怀孕了,所以2010年1月又签了一份合同,到哺乳期(2011年4月)结束。公司现在提出不签合同并且发了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我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多少个月呢?具体是按《劳动合同实施条例》计算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Vpf9425(广东-韶关)
提问时间:2011-03-19 11:38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1-03-19 11:52
一年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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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林律师
2011-03-19 12:09
可以得到经济补偿,按你工作年限,一年一个月,按你合同期满前十二月平均工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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