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孩子比较淘气,在学校大事不犯小事不断,今天早上又和比他高两个班的女学生打架 您好
你好,首先,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进到监管义务的可以减少赔偿。其次,还要看你孩子是多大年龄,如果是十周岁以下,在学校造成他人伤害,学校证明不了自己无过错,学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如果已满十岁不满十八,在学校上学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学校有过错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学校本身对在校学生就有教育和监管的义务,这是学校的社会职责所在,我认为你没必要写这样保证书,但是还是要对自己的孩子严加管教。
教育是家长和学校的共同责任,你的保证书只能履行你的承诺,无法直接约束到孩子。学校的作法明显不妥,推脱责任,作为家长你不应当写。
你好,这个保证书不应当写,学校在逃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