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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咨询 我是个体经商,开店一年守法经营,但因去年十二月底忙于配货,大意了三袋米粉,五瓶汽水,都没超过十天保质期,工商所上我去所里随行带着存折,我想咨询一下,这是国家公务员应有的权利吗,而且开出罚款2000元,我想问一下各位律师老师,这样的问题,受这样的罚款,是国家所规定的吗,而且在同一天查出来的过期产品并不止我一家,可上交罚款的就只有我接到过通知,那么是不是就因为我是外地人,就该于本地人有区别,犯了错我愿意负担责任,而工商所根本就是只针对我,而且我这是自己大意,第一次出现这样的问题,请律师老师帮帮我,这样的处罚对于我是不是合理的,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游子(云南-昭通)
提问时间:2011-03-18 17:24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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