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务纠纷维权
劳务纠纷维权 前合作公司为甲方, 我方为乙方, 现合作公司为丙方,
甲方和乙方合作关系是加盟关系, 合作期间甲方经营倒闭, 由于乙方欠甲方债务, 乙方按照加盟时候的所有物品价值抵还了甲方的债务。 也就是说甲乙双方没有任何债务问题。 丙方又承包甲方的公司 , 丙方和乙方只合作一个月时间, 也就是甲方和丙方交接期间的一个月, 在此期间乙方和丙方也没有任何债务问题 。 一个月之后丙方直营乙方的加盟店面, 乙方成了丙方的员工。 一个月后, 丙方直接无故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并且不愿支付给乙方一分钱。 原因是丙方接到总部下发的原本应该由甲方和乙方承担的账务, 直接转嫁到乙方身上, 请问律师这种做法是合法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R瑞瑞(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5-06-11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