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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作次岗位调动是这样合理合法吗?
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作次岗位调动是这样合理合法吗? 请问我在哺乳期内单位对我的岗位进行过两次的调动,第一次是在我产期结束上班的第一天作调动,事前没有任何沟通或协商,且新调岗的职位并不明确也没有实质工作安排给我,工资还比原来的要低。我是2010年进入公司2014年7月生小孩的,同年的10月产假结束正式上班。第二次调是在我多次与公司人事部主管反馈对工资及岗位表示不满后,才免费作出的调整。2015年5月公司以我不适应当前岗位为由又再次作出调岗。现在我对公司的安排感到十分失望及无意在留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请问我可以要求原单位进行一些离职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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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肥妹丁(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5-06-11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