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将拆迁安置所得的一处房产写上我的名字,并且父母付了拿房子需要补的所有差价
您好!
对一方的赠与可以视为个人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一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若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可视为父母明确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根据现有的条件属于夫妻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