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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发生母亲被打事件

发生母亲被打事件 尊敬的孟律师:
  您好!向您讲述我母亲被打事情的经过。
我的父母亲住在新疆兵团145团某处的平房。在同一个院子里,在2000年的时候,曾经住着父母和二哥、二嫂及小孙子。2008年左右,哥嫂买了楼房,搬了出去,他们曾经住过的房子空了下来,他们提出把空闲的房屋出租。从2008年到2011年3月17日前,有过租房人,收下的房租由我父亲代收,母亲并未拿过租金。之所以要出租房屋,原因是二嫂告诉我父亲:房屋空闲无用,出租房屋可以收租金,租金可以给老年人贴补家用,父亲说房屋是二哥、二嫂的,这些都是口头承诺,因为现有平房的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父亲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二哥、二嫂结婚后就住在这个房子里,父亲亲口说:“别人(二哥嫂)的房子要出租,你们谁都不要管,让家中其它的人不要插手这件事情。”我们家里一共有三个孩子,大哥、二哥、小妹(本人)。在没有发生被打事件之前,除二哥、二嫂和我父亲之外,其它家里的成员都保留了个人的所有意见,直到2011年3月17日下午五点30分左右,我母亲打来电话,说父亲打他。我和大哥急忙回到家中,看到母亲被打,额头头部以及两侧面部有明显的红肿,左侧耳朵软组织被打破,可以看到血迹和红肿,左手食指有明显扭伤,母亲亲口说道:“今天下午来了几个人要租房子,是维族人,是男的,是年轻人,母亲说坚持不愿意租房给维族人,反复说不要租给他们,我父亲对来人说,她不正常,不要听他的,同时父亲并许诺3月25日同意他们搬过来住,母亲一直坚持,父亲恼怒,动手打了母亲”,母亲之所以不愿意把房租给维族人,是因为之前和租房人同居住在一个院子里,在日常生活中给母亲造成了诸多不便。老人和租房人同住在一个院子里,平时母亲有时要外出,租房人要使用生活水,需从母亲住的房里的接水使用,母亲是老人,需要有自己的生活空间,她的周围环境让他产生了不舒适。平房院后有时会成为老人解手的地方,有时正在方便,突然有租房人出现在旁边,严重地伤害到老人的心理。做为儿女,老人能够快乐、顺心的度过晚年,是每一个儿女的心愿,但是同时建在的两个老人,因为二哥、二嫂和公公的意见统一,认为二儿媳曾经居住过的房子,以空闲无用,换取微薄租金,伤害母亲身心健康为代价,试想这样值得吗?
母亲被打后,母亲脸部和头部的红肿,和左手食指的扭伤,还有被打后受到的精神伤害,惨不忍暏,母亲痛哭流涕,辈痛欲绝。此时打电话叫回了二哥、二嫂,一同商量如何解决。想得到专家对这件事情的看法,做为儿女如何来协商,产生此事的最终根源是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任萍(新疆-石河子)
提问时间:2011-03-18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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