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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对我的开除是否合法?医院是否有责任?
我常对我的开除是否合法?医院是否有责任? 本人在1997年在~~~厂工作,【国营】曾经获得过个人先进荣誉称号。在1997年4月28号,因与车间主任在工作中停职问题发生争议,导致冲突,由于一时冲动,将主任用自制匕首将其右上胸,右上肩至三处小伤口后主任扬言说不放过我我害怕逃离(因其弟也在公安机关),事后主任被送往`````医院清创缝合后回家,2天后主任又要求在另一家~~~医院住院治疗,【我厂联营医院国企】入院时体检,检查各项指标正常以上伤口未见红肿与渗出,伤口均为1-2cm小创口【有医院病历】,主任住院经法院法医鉴定,主任住院主要用药情况,(••医院出具用药复印间)基本上均与其伤无关,可用之药只有400元左右,但••医院开出药方高达7800余元,住院时间高达2月之久,以上陈诉均有法院鉴定书,我厂出具证明。
因主任扬言要将我送入大牢,我害怕所以一直未敢回厂,在外逃离后回家,后来厂里召开厂务会决定对本人除名决定【理由120天无故旷工】(本人未见任何除名手续及相关文件)。
1998年5月8日被拘留后被逮捕,押于••分局看守所,主任投出上诉,
在主任住进••医院的第二天,我爱人去医院看望他,并向其赔礼道歉,走进病房使我爱人惊呆,厂里派了二人陪同(一位是他爱人,还有一位工人;),只见主任本人在病房来回走动,还有一位看望他的职工在其的床上躺着,几个人有说有笑,看不出谁是病人,谁是好人如此的患者竟能在医院住院长达2月之久,并且花费药费高达8000元左右,后经律师调查取证中级法院鉴定其伤病用药情况极其不符,例:地奥心血康,金龟胶囊,等30余种无关药品。
本人投出上诉,控告厂方及院方双方办事不公,徇私舞弊, 弄虚作假等卑鄙手段将我置于死地。
当我等待二次开庭时,鉴于各种压力厂方为消除舆论及形象,要求主任撤诉私下调解,我爱人因考虑对今后的生活及各种生活工作中的压力【本厂员工】,被迫同意调解,承担其的各种费用后,我被释放回家至此,厂方未给我任何手续及处理意见至今。
由于没有任何手续,到社区申请低保,遭被拒绝,
由于没有医保,我每次找厂里解决我的困难都未解决,厂里把我的档案都不知扔到哪里去了,现如今什么都没有。
在长期的思想压力下,精神忧郁中患种种疾病,精神处于崩溃状态。
我爱人处于长期生活压力及精神压力,心理负担过重,原本非常健康的身体过早减退,周身患上疾病及心脏病,2010年11月做了心脏手术,因经济问题而未再医治,现如今只得终身服药而维持。
现如今我们的生活实在无法维持下去负债累累,
我现在想维权!
我常对我的开除是否合法?医院是否有责任?
我厂和医院是否有应该对我进行赔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张29493……(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1-03-18 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