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临时聘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虚构事实骗取钱财应怎样定性?
您好, 我认为应该是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而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受骗人陷入或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或交付)财产——行为人取得或使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本案的行为人是利用收购人员的身份虚构数量伪造文本骗取财物,类似非国有保险公司人员虚构事故骗保,定性为职务侵占罪比较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