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连锁加盟

请问这个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请问这个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全文)            经销资格预留协议
 甲方:某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乙方:我本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乙方经过详细的市场考察后,在认同甲方的经营理念、产产品情形、营销模式、管理能力的前提下,申请加入(莫某)童装销售体系;
 2、甲方同意乙方在某地经营(某某)童装经销店,并对该地区行使经营权。为为确保双方的利益,乙方向甲方预交定金10000元,甲方为乙方保留经销商名额,并商定于3月22号前签订正式合同,补足经销投资款xxxxx元;
 3乙方确定经营地址后,应以书面形式申报经营详细地址,乙方店址布局重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经营地址不受保护;
 4、本协议签约履行地:北京海淀区
 5、此协议为开店名额及优惠政策保留的书面依据,未办理正式签约手续定金不退。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最后是甲乙双方签字以及签约时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16534……(河北-衡水)
提问时间:2011-03-17 22:1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