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加盟
请问这个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请问这个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全文) 经销资格预留协议
甲方:某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乙方:我本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乙方经过详细的市场考察后,在认同甲方的经营理念、产产品情形、营销模式、管理能力的前提下,申请加入(莫某)童装销售体系;
2、甲方同意乙方在某地经营(某某)童装经销店,并对该地区行使经营权。为为确保双方的利益,乙方向甲方预交定金10000元,甲方为乙方保留经销商名额,并商定于3月22号前签订正式合同,补足经销投资款xxxxx元;
3乙方确定经营地址后,应以书面形式申报经营详细地址,乙方店址布局重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经营地址不受保护;
4、本协议签约履行地:北京海淀区
5、此协议为开店名额及优惠政策保留的书面依据,未办理正式签约手续定金不退。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最后是甲乙双方签字以及签约时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16534……(河北-衡水)
提问时间:2011-03-17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