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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3年10月份在武汉订了一套房,交定金三万元,由于种种
我2013年10月份在武汉订了一套房,交定金三万元,由于种种 我2013年10月份在武汉订了一套房,交定金三万元,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拖到2014年的2月份才签购房合同和交首付款二十余万,以上的钱都是我一个人出的,我和老婆结婚登记的时间是2013年12月份,购房合同签字是我和老婆两个人的,请问我的房子算不算婚前财产?另外我和老婆在婚内签了一个合同,说明房子是我一个人出的首付款,并且我们俩个签字按上手印,不过没有公证,请问我们这个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良知(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5-06-10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