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样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山东省: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希望采纳,谢谢
你可以联系下当地的12329,咨询下公积金中心。
去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
一、目前烟台提取公积金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户租赁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职工离开烟台的);
(十二)异地求学的;
(十三)失业2年以上的。
二、以你的情况可以(三)或者(九)的理由来申请,具体提交什么材料咨询一下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希望能够帮到你。
答: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提取的。
如果单位已经开除你的,就是终止了劳动合同关系,可以凭此申请提取公积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