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带着8岁的儿子买东西时,与摊主发生争执,继而互殴。被对方打致轻伤,我想问,我儿子能做证吗
你好,只要你儿子属于正常儿童可以做证。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本案中,你的儿子目睹了案件的全部过程,其已经8岁,虽然年幼,但不是无法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因此可以作为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