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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发生口角,随后动手。对方先动手把我打倒在地,用拳头打伤我头部

双方发生口角,随后动手。对方先动手把我打倒在地,用拳头打伤我头部 双方发生口角,随后动手。对方先动手把我打倒在地,用拳头打伤我头部,身上无明显伤痕,随后我起来后用凳子砸了对方一下,下午对方去医院检查造成手臂骨折。对方报警,现在派出所要求双方交医疗保障金三万。请问是否合法。我是否存在防卫过当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西藏-山南)
提问时间:2015-06-10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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