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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5.5.30凌晨发生~在雨花区岱山做土方工程。由于种种原因阵队跑路了
你好。2015.5.30凌晨发生~在雨花区岱山做土方工程。由于种种原因阵队跑路了 你好。2015.5.30凌晨发生~在雨花区岱山做土方工程。由于种种原因阵队跑路了,对方叫我赔偿费,对方叫来了三个小年轻,在谈判中对方不满意。三个小年轻先动手打我。我身上,头部被打了好多下。我报110了,对方把我手机也打掉地下了。我躲进一家夜排挡。被店主赶出来了。这个时候冲上来一个小年轻打我,我还手了,打在他鼻子上,派出所说我打断对方鼻梁骨了。这个属于正当防卫吗?派出所说我打断对方鼻梁骨打断现在构成轻伤,我要承担刑事责任,会被判刑,要坐牢,可能是判缓刑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5-06-09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