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有个孩子跑她身上了,摔倒了把牙碰了该承担多少责任?
应该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侵权人的父母也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