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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朋友介绍以及高利息(15%的月利)的诱惑下,于2014年
经过朋友介绍以及高利息(15%的月利)的诱惑下,于2014年 经过朋友介绍以及高利息(15%的月利)的诱惑下,于2014年7月-8月分四次共借给某投资公司的黄某34万,两个月后黄某失踪至今未联系上,其投资公司也因其债务问题倒闭!借款合同上没有介绍人的签名也没有投资公司的签名,只有黄某的签名和手印及身份证号码!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受法律保护?这种高利息借贷我是否触犯了法律?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来帮我追回我的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5-06-09 19:42